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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供稱,起初並不知道廖男已婚,兩人只發生過一次性行為就懷孕,向廖男告知懷孕並說想生下孩子,廖男卻推說自己有女朋友,不能和她結婚,隨後才坦承已婚,她聽聞崩潰不已,痛罵廖男後難過地進行人工流產。
廖男則供稱,兩人曾發生過兩次性行為,分別為情人節、老婆生日當天,所以他印象深刻,礙於空姐事後向他索取數十萬元的高昂墮胎費,他才鼓起勇氣向老婆坦白一切,並提供證據讓妻子提告。
檢方指出,廖男傳送給空姐的訊息中確實隱瞞自己已婚身分,台北地檢署認為空姐的確對廖男已婚一事不知情,罪嫌不足不起訴;廖妻最後對廖男撤告,廖男也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