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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處13日派員全程陪同女子前往曼谷通羅警察局報案,並到醫院驗傷,泰國警方帶回嫌犯讓受害人指認,經過指認無誤,警方表示,當日嫌犯在警察局否認,第二天在按摩店被指認時,才坦承犯案,但供稱是對方同意。
根據泰國警方初步調查,這名27歲的泰國嫌犯,向警方辯稱是女方同意,並未強迫,不過警方將根據被害人的驗傷報告和筆錄,以及指認結果和相關證據,一併調查。
全案在台灣和泰國媒體大幅報導後,泰國皇家警察總長賈迪布已經下令觀光警察和通羅警察局徹底調查全案,並在最短時間內釐清案情。(編輯:紀錦玲)107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