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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到場處理時,2名民眾狡辯「每段影片僅10幾秒,並傳送給友人分享,不知道行為已經違法」。執勤員警當場告知行為已經涉及違反著作權法,依告訴權人權益進行蒐證和偵辦。
金湖分局偵查隊隊長蔡其豪受訪表示,員警已在現場收集資料,對涉案人手機勘驗;將根據片商提告與否,再做後續偵處。
金湖分局說,各大影城都會立告示牌,禁止攝影、錄影行為;電影放映也中會有工作人員場內巡視,發現偷拍時會要求刪檔,否則影院將協助蒐證;若片商要提告,將依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表示,無論秒數長短,只要是盜錄偷拍就屬於犯法行為,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編輯:方沛清)107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