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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去年修正「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其中規定,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董事長或經理人,薪資基準應不超過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但若考量專長特殊或攬才不易,可邀集外部專家研商,報行政院核定。
例如,櫃買中心雖屬財團法人,但因性質與台灣證券交易所、台灣期貨交易所等公司組織較接近,因此以專案處理,邀集外部專家評估訂定薪資基準。
知情人士表示,行政院去年修正此項規定後,要求金管會在去年底前進行檢討,各相關單位也陸續進行提報董事會、主管機關等程序,相關薪資基準調整已在今年第1季陸續完成。
不過,前述規定中明定,薪資基準在原則修正前已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者,不受此項規定限制,因此金管會相關各財團法人現任董、總薪資,在任期期滿前皆不受影響。(編輯:郭萍英)107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