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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表示,即日起每日會派員在14處實施電動機車專用停車格的路段夾單宣導,提醒民眾,一般機車請勿佔用電動機車專用停車格,若有違停情形,警察局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逕行取締,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指出,除了現有87處路外停車場,提供213個電動汽車專用停車格、344個電動機車專用停車格外,現在又擴及到路邊也設置專用的電動機車停車格,加上3月份推出電動機車路邊停車免費優惠,後續也將持續配合中央推動使用電動機車政策及停放使用情形,擴大檢討設置地點,鼓勵民眾多使用電動機車等綠能運具、有助降低空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