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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諠表示,政府在2015至2016年間,共向網路業者提出6萬5884次網路個人資料調閱請求,檢調機關提出的請求佔總數95%以上,主要理由是為偵辦刑事犯罪,而本土業者配合比例近乎100%,跨境業者為65%。
何明諠表示,儘管目前政府應未對網路內容進行大量限制的狀況,但如「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每年都接收大量申訴,卻未明確交代自身權限及案件分類判斷標準,屢引發干預言論自由爭議;教育部開發的過濾軟體「守護天使」,會屏蔽「同志諮詢熱線」、「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網站,讓人懷疑該機制是否封鎖特定言論。
尤美女表示,在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上路後,建立一個獨立的「隱私專責機關」,可以針對立法、執法提出建議,但目前台灣沒有相關機關,所以在這樣情況下,各部會應要儘速建立相關統計去檢視機關資料調取、保存的狀況,並適度製作報告與分析,以保障民眾的資訊人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當最近檢警單位對外宣示已引進更具侵入性的網路監控技術的同時,也呼籲政府必須採用合法、合乎比例原則的執法方式,不可恣意踩踏侵害隱私的紅線,更應主動公布與人民網路言論自由及隱私權相關的統計資料,讓網路監控更加透明受全民監督。
與會的刑事警察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林豐裕表示,主要是基於保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的考量提出調閱請求,也有內外稽核的機制,一定是依法行政,絕對不是為了要侵犯隱私,警察機關也對此抱持正面的態度,不可否認這也是新的議題,未來會更加努力配合。
他說,台灣的政府機關對於人權也是十分注重,在授權監控的部分,德國、英國及荷蘭警方,都有被授權可以用木馬程式進行監控,而台灣則沒有。(編輯:林孟汝)107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