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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示,教師資格考試為門檻性質的評量,是應考人對自己能力的檢核,成績達到標準即可通過,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規定,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需符合總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應試科目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滿50分,且不得有1科成績為0分。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成績單於放榜後同步開放,應考人可於4月16日中午12時至6月29日(星期五)期間自行上網列印;如對成績有疑義,可於4月17日上午10時起至4月20日下午3時期間,上網進行「申請成績複查」登錄程序,並如期完成繳費,每1科複查工本費為新台幣50元整。
教育部表示,考試及格者的合格教師證書將於6月29日前核發,若屆時仍未收到,可洽詢原師資培育大學的師資培育中心或教育實習業務承辦單位,考試及格者可於7月2日起,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網站(http://certificate.moe.gov.tw)查詢教師證書字號。(編輯:劉政權)107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