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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審查大會主席劉瑩三表示,審查大會決議有3項,包括國土保安林地不應開發;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建議審核修正通過;環評委員所提的意見,包括行道樹不用棕櫚樹,另外在開發時及營運時,對沿線環境或居民影響應要有保護措施,同時要接受環保局及環評委員會的監督等相關意見,請開發單位皆補充於書件內,經委員確認後製作定稿。
縣道193拓寬案,自1999年通過環評後,因逾3年未動工,必須進行環現差分析的審查,歷經9次專案小組審查,下午由開發單位花蓮縣政府召開環評大會審查本案,關心民眾和公民團體也到場聲援,呼籲環評委員做出退件決議,並要求縣政府撤案。
審查會場外,正反方的民眾聚集,各自對於縣道193拓寬案的開發與否提出論述。
環團認為,開發單位將原計畫切割成北、中、南三段送審,恐違反環評法;新闢道路涉及的土地總筆數、私有地比例增加為62%,對沿線居民的影響明顯增加;工程與土地徵收的龐大經費,未來恐造成全縣負債;道路拓寬的目的,是否能提升用路人安全性或達到疏導車流的效果,也沒有合理論述。
環團在會中提出各項質疑,並強烈要求縣政府撤案,或依環評法規定做全段21.7公里的「環現差分析」。(編輯:李亨山)107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