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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被揭發後,古天樂並沒有即時回應,之後則是現身電視節目《城市追擊》坦白承認這件事,至於詳細來龍去脈,他在2002年出的自傳《尋樂記》中透露過。
1990年11月,20歲的古天樂曾和朋友,參與一宗海港城廁所的搶劫案件,因此被判入獄服刑22個月,他在書中自述:「當時的我20歲,年輕有大好的未來,卻每天只知道出去玩,身邊圍繞一群不務正業的朋友,沒多久就惹禍上身。當時的我為了講義氣願意承擔一切,換來的卻是因為搶劫一位女子,而成為他人眼中聞之色變的強盜犯。」
古天樂當年還拜託兄弟照顧女友,結果坐牢期間女友就被兄弟給把走,後來他完全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開始在牢裡面打架,打一次就增加一個月的刑期,結果多坐了半年多,刑期由一年多加到兩年整。幸好這時有一個70多歲的修女,教古天樂怎樣做人,終於讓他清楚了人始終要長大,不可以永遠躲在自己的軀殼內,原地踏步。
古天樂勇敢坦承過去的錯誤說:「這是我一生最大的污點,讓我失去了2年的自由。」不過,他後來也不時出席更生人士的講座及活動,鼓勵釋囚積極投入社會,但是2004年新年期間,古天樂原本要赴美演出,卻因為當時美國911事件嚴密防恐,導致他因為有不良案底被拒簽,當時的尷尬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