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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遭性侵讓女子內心飽受煎熬,下定決心對黃男提告。不過,黃男辯稱與女子父親為多年好友,僅見過女子 3 次左右、未曾交談過更不可能性侵,且之後女子一家搬家後自己也不知其新家在哪。一審法官審視女子證詞,發現女子無法清楚回答遭性侵的時間、地點及當下情況,還有輕微憂鬱、焦慮等情緒,且心理鑑測出智商為 64 分,屬輕度智能不足,因而判黃男無罪。
女子獲知消息後,在去年 4 月間先傳訊給一名才藝班蔡姓教師,透露自己走不出陰影真的好想死,接著又在 5 月間錄音訊息中,說出長期遭父親性侵「爸爸強暴了我,我那時候我說我不要,他說我真的太像媽媽」、「我崩潰了,才全部講出來」兩天後自殺身亡。至於女子父親也在女子死後 3 個月輕生。檢方不服一審判決再上訴,拿出女子與蔡師對話為證,但高院認為這些證據僅為「傳聞證據」,難以證明女子真有遭黃男性侵,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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