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加拿大駕照免試互換 十省全部達陣

▲台加駕照免試互換,外交部歷經十年努力,終於十省全部達陣。(示意圖/記者 許苡晴攝)
▲台加駕照免試互換,外交部歷經十年努力,終於十省全部達陣。(示意圖/記者 許苡晴攝)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我國與加拿大紐芬蘭暨拉布拉多省(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以下簡稱紐芬蘭省)達成協議,雙方將從 4 月 17 日起,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各自交通法規規定,免試相互承認駕照。此協議可為我國人未來赴加國紐芬蘭省工作、求學及定居帶來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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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在外交部、交通部、駐加拿大代表處及加國紐芬蘭省監理處通力合作下,歷經多年努力推動,終於順利開花結果。國人持有 B 類小型車有效駕照,並已取得紐芬蘭省居留證明者,可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第 5 級」(Class 5)或「第 5 級第二等」(Class 5 Level II)的普通駕照。另持我國政府核發的 A2 類普通重型機車、A3 類大型重型機車之有效駕照,並已取得紐芬蘭省居留證明的國人,也可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第 6 級」(Class 6)或「第 6 級第二等」(Class 6 Level II)的普通駕照。

我國自民國 97 年起開始推動與加拿大各省免試互換駕照,十年有成,加拿大十省全部達陣,截自上(106)年底止,台加兩國民眾依據雙邊協議而申請免試換照的受惠人數,高達 4,848 人。未來外交部將與政府其他機關繼續推動讓人民有感及旅行便利的各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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