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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表示,在外交部、交通部、駐加拿大代表處及加國紐芬蘭省監理處合作下,歷經多年努力推動,終於與紐芬蘭省達成協議。台灣人持有B類小型車有效駕照,並已取得紐芬蘭省居留證明,可向紐芬蘭省申請免試換發「第5級」(Class 5)或「第5級第二等」(Class 5 Level II)的普通駕照。
另外,持台灣核發的A2類普通重型機車、A3類大型重型機車的有效駕照,並已取得紐芬蘭省居留證明的台灣人,也可向紐芬蘭省申請免試換發「第6級」(Class6)或「第6級第二等」(Class 6 Level II)的普通駕照。
陳立國說,政府自民國97年起開始推動與加拿大各省免試互換駕照,目前加拿大10個省已「全部達陣」。截至去年底止,台加兩國民眾依據雙邊協議而申請免試換照的受惠人數,高達4848人。
他指出,相關資訊已放到外交部網站「全球免試申換駕照」專區,歡迎民眾查詢利用。(編輯:張良知)10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