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加駕照免試換發 再添加國紐芬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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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17日電)外交部表示,台灣與加拿大紐芬蘭暨拉布拉多省(Newfoundland andLabrador)達成協議,從今天起,基於平等互惠原則與各自交通法規規定,免試相互承認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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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北美司司長陳立國今天在外交部例行新聞說明會表示,這項協議可為台灣人未來赴加國紐芬蘭省工作、求學、定居帶來更多便利。

外交部表示,在外交部、交通部、駐加拿大代表處及加國紐芬蘭省監理處合作下,歷經多年努力推動,終於與紐芬蘭省達成協議。台灣人持有B類小型車有效駕照,並已取得紐芬蘭省居留證明,可向紐芬蘭省申請免試換發「第5級」(Class 5)或「第5級第二等」(Class 5 Level II)的普通駕照。

另外,持台灣核發的A2類普通重型機車、A3類大型重型機車的有效駕照,並已取得紐芬蘭省居留證明的台灣人,也可向紐芬蘭省申請免試換發「第6級」(Class6)或「第6級第二等」(Class 6 Level II)的普通駕照。

陳立國說,政府自民國97年起開始推動與加拿大各省免試互換駕照,目前加拿大10個省已「全部達陣」。截至去年底止,台加兩國民眾依據雙邊協議而申請免試換照的受惠人數,高達4848人。

他指出,相關資訊已放到外交部網站「全球免試申換駕照」專區,歡迎民眾查詢利用。(編輯:張良知)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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