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用槍時機的定義?警擊斃嫌犯 近10年僅2例無罪

▲台南昨( 16 )日發生員警當場擊斃嫌犯案,回顧近 10 年有 6 起警察開槍打死人的案件,僅有 1 案獲得不起訴, 1 案在一審時獲判無罪。(圖/永康分局提供,2018.04.16)
▲台南昨( 16 )日發生員警當場擊斃嫌犯案,回顧近 10 年有 6 起警察開槍打死人的案件,僅有 1 案獲得不起訴, 1 案在一審時獲判無罪。(圖/永康分局提供,2018.04.16)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昨( 16 )日發生翁姓通緝犯拒絕警方盤查,企圖駕車逃離時拖行警員造成員警受傷事件,趕到的支援警力開 6 槍將翁嫌當場擊斃,引發家屬質疑警方的用槍時機不當。雖然許多民眾支持警方正義用槍或合法用槍,不過回顧近 10 年發生 6 起警察開槍打死人的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僅有一案獲不起訴,另一案在一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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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蘆洲分局五工派出所警員林冠宏執行攔檢勤務,發現 2 名男子將重機的車牌以毛巾遮蔽,林姓警員上前盤查時, 2 名男子拒絕臨檢並企圖逃逸,林姓警員開 6 槍,後座的吳男當場身亡,開槍員警遭檢方認定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2011 年,台北市內湖分局警員朱世凱、吳俊德獲報有民眾在路上喧嘩,鬧事的林姓男子與兩名警員發生激烈衝突,林男更手持西瓜刀朝警方揮舞,朱警對空鳴槍嚇阻無效,隨後開 4 槍將林男當場擊斃。檢方認定若朱警不開槍反制將有生命危險,因此屬於正當防衛,朱警不起訴處分。

2013 年,黎姓嫌犯拒絕受檢遭警方圍捕,北市萬華分局漢中街派出所警員張景義正在處理民眾路倒事件,見狀馬上協助追捕黎嫌,對黎嫌的車輪開 2 槍,其中 1 槍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嫌腹腔,黎嫌送醫仍傷重不治。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警用槍具急迫性,且射輪胎已減低對黎嫌及路人危害,因此未違反比例原則,經多年訴訟,張景義在 2018 年 1 月 9 日一審宣判無罪,全案仍上訴中。

▲台北巿警員張景義(圖) 5 年前在西門町追捕黎姓竊嫌,朝車輪開槍致黎嫌中彈亡,北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圖/中央社資料圖片)

2014 年,桃園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接獲通報,有人疑似在資源回收場變賣贓物,警方到場後果然發現羅姓通緝犯的蹤跡,原要求羅嫌下車接受盤查,但羅嫌仍然發動車子逃逸,葉警同樣先對空鳴槍嚇阻,發現無法有效阻止羅嫌後,朝羅嫌腿部開槍,羅嫌最終跌落稻田,因大量失血送醫不治。最高法院認定,葉姓員警其實可以避開或者射破輪胎來阻止羅嫌,用槍超過合理必要程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 6 個月,可易科罰金 18 萬元,引發警界譁然。

2016 年,楊梅警分局警員劉政國,巡邏時發現失竊的轎車,對方拒絕盤查,劉警為了防止贓車逃逸,朝右後輪開槍,子彈卻不幸從右車窗玻璃貫入,擊中在副駕駛座上的徐姓少年,徐男當場身亡。檢方認定,在無法擔保不會誤射情況下,應該放棄開槍,因此將劉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2017 年,新竹縣竹北警分局警員陳崇文以及民防李坤龍接獲民眾報案,發現全身赤裸的逃逸越南移工阮國非,過程中阮男將李男鼻樑踹斷,更企圖搶奪警用車,於是陳警向阮男開 9 槍,阮男送醫仍宣告不治,檢方認定阮國非沒有武器,應該可以射輪胎進行威嚇,判陳警用槍過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從這 6 起警方開槍將嫌犯擊斃的案例來看,警方的用槍時機是否正確還有討論空間,不過, 6 起案件中,只有 2 名警員在司法訴訟過程成功脫身,警方執法的為難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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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