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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勞保、福保或一般商業保險,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均有2萬4000元扣除額上限,若金額超過9萬元,則建議採列舉扣除額,不僅較划算,健保費也可不受2萬4000元保險扣除額上限限制。
張菊枝建議,若家庭收入較高、健保費繳得較多,且全戶人口總健保費用金額高,採列舉扣除相對有利;若為單身低薪族,每月健保費繳得不多,採標準扣除額或許較有利。
她表示,民眾可透過個人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查詢各項扣除額,也可向投保的公司行號或所屬職業工會查詢106年度健保費繳費金額、向各扣繳補充保險費的單位查詢補充保險費扣費金額,或是以自然人憑證或完成註冊的健保卡上網查詢,有任何問題都可撥打健保署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詢問。(編輯:李亨山)10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