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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劉伯恩提供給記者的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書主文,劉伯恩以新台幣165萬元為擔保,在訴訟判決前,准許劉伯恩繼續執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第17屆的董事長及董事職務,並禁止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停止或解除劉伯恩的董事職務。
劉伯恩的委任律師吳庭歡傍晚受訪表示,劉伯恩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之間有3個訴訟案,通常訴訟都會拖很久時間,因劉伯恩的董事長任期到今年11月,若訴訟判決拖到任期結束,可能導致劉伯恩遭受無法回復的損害,就提暫時狀態假處分,暫時維持劉伯恩的權益。
吳庭歡說,等收到此判決的執行令後,一般約1至2週,劉伯恩就可以依法重回馬偕執行董事長職務,5月以前應該會有結果。
劉伯恩下午受訪表示,感謝上帝讓法院做出公正客觀的裁決,等執行令下來,他就會依法繼續執行董事、董事長職務。(編輯:施燕飛/李亨山)10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