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曾調查吳茂昆支領費用 結案未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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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7日電)準教育部長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遭指有溢領獎助金情形。監察委員王美玉今天說,調查後認為無主觀犯意,所以結案未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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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3年12月11日通過監委王美玉、陳慶財調查報告指出,國立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為東華講座教授,依東華講座設置辦法支領獎助金或研究經費,但並未履行辦法所定的講座教授授課義務,又違反同辦法不得領取相同性質補助相關規定,核有疏失,教育部應積極督促該校檢討改進,歸還溢領款項並議處疏失人員,以避免爭議。

王美玉上午指出,當時在支領講座教授費用與頂尖人才計畫費用部分,有重複支領問題。東華大學提出解釋,認為吳是國際級、諾貝爾級的科技人才,在科技上的成就有目共睹,最後經委員會討論,認為是東華內部規定不嚴謹,要求東華修改相關辦法。

為什麼當時沒有彈劾?王美玉說,因為吳茂昆沒有主觀犯意。

對吳茂昆的人事案,王美玉說,沒有評論,尊重行政院長任命權。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16日晚間舉行記者會宣布,行政院長賴清德已核定由吳茂昆接任教育部長,預計19日交接。

現年68歲的吳茂昆是淡江大學物理學士、碩士與美國休士頓大學物理博士,曾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中研院物理研究所長與東華大學校長。

媒體詢問,過去有報導指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任內溢領獎助金。對此,徐國勇表示,當年,民國103年時,東華大學與吳茂昆都有澄清解釋。

行政院提供吳茂昆當時的聲明指出,有關溢領的部分,東華大學是在民國100年12月聘任他為講座教授,聘期為101年1月23日到104年1月22日止,每月領取講座教授獎助金新台幣5萬元。

至於吳茂昆擔任校長後的薪資加給,主要是經過東華大學學術獎助評審委員會的程序,認定他過去在科學界的研究成就,給予頂尖人才25點,也就是25萬元的獎勵,但為考慮到是否與講座獎助5萬元重複領取,因此已先行扣除5個點數,所以實際核定頂尖獎勵為20點(意即20萬元),因此沒有溢領170萬元的問題。(編輯:林興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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