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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正、李晶玉認為名譽受損,告蔡正元涉犯加重誹謗罪嫌。
判決指出,彭文正、李晶玉是否以不正當方法到國外生產,申請健保補助,和國家財政、健保制度存續問題有關,屬於公共利益,為可受公評之事;蔡正元引用多家媒體報導陳述,非無中生有、自行杜撰,也沒有因重大的過失或輕率,導致蔡的陳述與事實不符,具備言論審查的真實性。
判決提到,彭文正、李晶玉有向中央健康保險署聲請函詢,李晶玉有無申請海外就醫核退自墊醫療費用的紀錄;健保署函覆,李晶玉未曾以在台灣地區外發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就醫為由,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然而蔡正元礙於個資法相關規定,無法調取這些資料進行查證,蔡因媒體報導發表這些言論,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
綜上所述,法官認為蔡正元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蔡伴隨事實所為的意見表達,則屬基於善意對可受公評之事所進行的適當評論,也查無積極證據證明有加重誹謗犯意。士林地院今天判蔡正元無罪。(編輯:施燕飛/李亨山)10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