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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立刻循線追查,逮捕了一名張姓男子。張男到案後坦承雙方確實在車裡發生性關係,但堅稱是「你情我願」,而且和少女不是工廠同事,自己是在事發當天才認識她。
經過詳細調查,警方認定少女說謊。張女最後也坦承,當天到當地找工作時認識了張男並交換手機號碼,無奈工作都不適合,加上已晚上 6 點,因此打電話請張男載她,張男並邀她一起吃宵夜,吃完後兩人就在車上發生性關係。
少女表示,和張男的性關係是她的「第一次」,完事後覺得張男長得醜,加上又有口吃,覺得自己很吃虧,同時,張男答應給她 2,000 人民幣(約新台幣 9,000 元)當零用錢也沒兌現,才謊稱報案。目前少女因涉嫌誣告被逮捕,最高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