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婚公投過初審 中選會:是如何落實同婚權利的公投

▲針對中選會通過反同婚公投案,對此,中選會主委陳英鈐19日表示,中選會必須澄清,這三個公投不是同婚公投,是如何落實同婚權利的公投。(圖/邱明玉攝 , 2018.4.19)
▲針對中選會通過反同婚公投案,對此,中選會主委陳英鈐19日表示,中選會必須澄清,這三個公投不是同婚公投,是如何落實同婚權利的公投。(圖/邱明玉攝 , 2018.4.19)

記者邱明玉 / 台北報導

中選會審核通過反同婚團體提出有關婚姻定義及適齡性平教育等 3 項公投,引發挺同、反同派熱議。對此,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今(19)日表示,中選會必須澄清,這三個公投不是同婚公投,是如何落實同婚權利的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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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盟所提的公投案包括「婚姻定義公投」、「適齡性平教育公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權益公投」等 3 項,內容題目有「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對於同婚團體認為此三項提案違憲,陳英鈐表示,中選會必須澄清,這三個公投不是同婚公投,是如何落實同婚權利的公投,因為依據大法官釋字 748 號,相同性別者也有結婚的自由權,這已經是確定的。

陳英鈐說,提案領銜人之前的提案,之前在這點不夠清楚,中選會發函要他們釐清,確認爭議,他們也明白承認同婚者有結婚的自由與權利,所以這兩個公投案,涉及的只是要用何種立法形式,來保障同婚者的自由權利,這不是所謂同婚公投。

陳英鈐強調,反同婚團體第一個案,在立法技巧上,民法還是保留現有樣子,也就是一夫一妻,但是如果同婚者要結婚的話,由其他法律來規定,這是他們大概的意思。

對於外界希望公開會議記錄?陳英鈐說,505 次會議記錄確認後,就會公開上網。

此外,對於高雄立委希望中選會選區劃分不要再減席次?陳英鈐表示,第一,希望名額分配公式入法,是中選會向來的主張,也把第七屆與第四屆的計算條文草案送給委員會,如果委員會要啟動立法程序,中選會全力配合。

陳英鈐指出,第二,在還沒修法完成前,依據現在的選罷法第 35、37 條,必須在五月底前把選區劃分草案送交立法院,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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