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宰活禽遭活捉 嘉縣深夜查獲開罰送辦

▲嘉義縣政府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積極查緝私宰,除開罰外,將再送檢疫。(圖/記者陳鐘聲攝 , 2018.04.19)
▲嘉義縣政府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積極查緝私宰,除開罰外,將再送檢疫。(圖/記者陳鐘聲攝 , 2018.04.19)

記者陳鐘聲/嘉義報導

嘉義縣政府為保障國人食肉安全,由農業、警察、衛生、環保、防疫、經濟發展與農委會防檢局等單位組成「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分別在大林、溪口與太保等地查獲3起雞隻違法私宰案,共查獲雞屠體154隻,總重320公斤,依違反畜牧法開罰業者5萬元,其中1件因再犯,遭移送嘉義地檢署審理,查獲的雞隻同步送驗,如檢出禽流感病毒,再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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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近日積極查緝私宰,分別於深夜查獲違法私宰雞隻案件,除當場沒收屠體送化製場焚化外,並依違反畜牧法規定將業者移送地檢署或逕行開罰;且,如果所查獲的雞隻,檢出禽流感病毒陽性反應者,將再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最高開罰新台幣100萬元。

縣府表示,「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106年度共發動聯合稽查34日,總計查緝116次,查獲11處違法私宰,裁罰金額24萬元,其中3件因涉及刑事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中。

張花冠縣長指出,為提升肉品食用衛生安全,並保障全體縣民健康,請消費者認明有「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或經台灣優良農產品CAS與產銷履歷認證合格的肉品,縣府將加強查緝違法私宰,若查獲違法情事,除依違反畜牧法及環保、衛生、稅賦、工務、建築、土地、動物保護及動物防疫等規定裁處外,如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將處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私宰業者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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