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薪水4萬以下 招募人才時需先揭露?

▲為保障基層求職者,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提案「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若修法通過,薪資 4 萬以下的工作,招募時需要先行揭露。(圖/林為洲辦公室提供)
▲為保障基層求職者,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提案「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若修法通過,薪資 4 萬以下的工作,招募時需要先行揭露。(圖/林為洲辦公室提供)

記者戴祺修/台北報導

《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19日於立院通過初審,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訪問時表示,目前求職網站多偏向資方,薪資多以面議一筆帶過,造成求職者議價空間被壓縮,為照顧廣大求職民眾與求職新鮮人,草案中規定雇主招募、僱用員工,工資為 4 萬元以下者,未事先公開薪資或主動通知求職者薪資狀況者,可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款,希望能避免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並提供求職者更多保障也避免求職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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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主計處公布全台月薪不到 3 萬元者高達 327 萬人,然而各大求職網等皆有許多不合理的狀況,而最不合理的狀況即是許多僅須具備基礎技能之工作仍需面議薪資(如行政助理等);同時,社會新鮮人往往畢業後仍不知自己的職能狀況,導致議價空間極度限縮,往往即以「依照公司規定」為其答覆,這也因此導致某些不肖資方刻意壓低薪資,薪資面議也成為了社會普遍低薪的幫凶之一;除此之外,若面議待遇並非謀職者所期望的,則謀職者有可能浪費許多時間成本在面試、通勤以及許多交通費的開銷。

在法規設計層面上,林為洲表示,薪資面議還是有它必要的存在,但面議制度要適用在專業人才、且已熟稔市場行情的人,而不適用在一般較基層性的工作,因此他認為應從近年來第一次求職起薪平均數往上提高作為門檻,而目前台灣第一次求職起薪落於三萬六千多元,故修法訂定 4 萬元當作門檻,使業者在最低薪資 4 萬元以下之求職廣告及公告求職者之通知上,明確附有告知義務,清楚揭示工作最低起薪之數額。

林為洲推動《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去年五月份時衛環委員會初審時,勞動部表示仍有待評估及需要彙整各界意見而無疾而終,而衛環照委陳宜民再次排案審查,經討論後初審通過,可望於本會期進行二、三讀通過,往後求職新鮮人若有遇到最低薪資為 4 萬元以下仍需面議之狀況,即可向勞動部檢舉。

林為洲強調,希望修法能讓低起薪工作薪資更加透明化,藉此促進勞資雙方能夠有更對等的議薪空間,也讓社會新鮮人無須再多方打聽詢問,浪費彼此的金錢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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