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老闆不給加班費 WORLD GYM遭罰35萬

▲連鎖健身中心WORLD GYM違反兩項勞基法的規定,遭到新北市勞工局重罰35萬元。(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連鎖健身中心WORLD GYM違反兩項勞基法的規定,遭到新北市勞工局重罰35萬元。(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勞工局公布今(107)年第2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雇主名單,一共有282家業者「上榜」,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其中連鎖健身中心WORLD GYM被開罰35萬元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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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分析282家違法雇主的違規樣態,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有74家;其次為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52家;至於使勞工超時工作,則有37家;另外,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有2家。

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有63家符;違反性工法部分則有7家。以上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

這次公告的違法事業單位中,受罰金額最高的事業單位為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市招為WORLD GYM,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被重罰30萬元,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遭罰5萬,合計35萬元;其次上市公司的華冠通訊、凌華科技及精華光學分別被開罰32萬元、30萬元及30萬元。

此外,性工法第17條規定,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歇業、虧損、業務緊縮、變更組織、解散或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等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復職。這次所公告的違法事業單位中,分別有先邁公司及阡群企業違規遭裁罰,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別因勞工申請育嬰留停,而在勞工期滿後申請復職時,任意解僱勞工,否則依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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