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洪素卿/四萬以下禁面議 真能擺脫低薪魔咒?

▲針對「高溫假」的議題,勞動部過去態度多持保留,不過勞動部長許銘春29日在立法院受訪時首度鬆口說,「這是個好問題,我們會來想想」。(圖/NOWnews資料照)
▲針對「高溫假」的議題,勞動部過去態度多持保留,不過勞動部長許銘春29日在立法院受訪時首度鬆口說,「這是個好問題,我們會來想想」。(圖/NOWnews資料照)

文/洪素卿

立法院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條文,未來經常性月薪少於4萬元的職缺,雇主必須於求才廣告載明薪資範圍,不能再以「薪資面議」帶過,違反規定的雇主最高將可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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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公開後,不少人叫好、甚至認為有助勞工擺脫低薪!也有人認為公司薪水是祕密、政府此舉簡直是為難雇主。

但老實說,就我個人的觀點來看,此修法影響層面非常有限,不僅無助解決勞工低薪困境,對薪資透明化起不了多大作用,甚至也沒法讓求職者少去一些沒必要的面試,而企業主也不會真的因此就得把公司薪資晾在陽光下!

怎麼說呢?

一般來說,會在徵才廣告上寫上薪資面議者大略可分為三種情形,第一種是高階經理人或是高度專業職缺,公司要的是「人才」,人才是要用搶的,人才要談的不是月薪而已,而是如何分紅、發股票,薪資當然要當面談,談了雙方才好互相有個底。

這類職缺薪資遠遠高於四萬元,不會因為新規定有所變更。薪資不會因此透明!

第二種則剛好相反,第二種會寫上薪資面議的職缺,是薪資真的很低、低到沒有市場競爭力,於是寫上「薪資面議」、來看看是不是能找到一些誤入森林的小白兔願意上鉤、屈就低薪。

坦白說,當真存著這種心眼的企業,因應新規定的方式其實也很簡單,只要在求才廣告寫上薪資範圍即可。

也因此,求才廣告頂多變個花樣,從「薪資面議」換成「依據求職者學經歷與個人能力敘薪,薪資範圍22k-40k」,膽子更大的寫上22k-60k也行!「老闆還可以海派的說,只要求職者敢開口、只要求職者真的有價值,再高的薪水公司也給得起!!!」

一旦企業主祭出這種求才條件,又遇上了只會在履歷表上寫上「依據公司規定敘薪」的小白兔、說不出自己價值在哪裡的小菜鳥?結局當然一樣只給22k。

就算遇上了那些明明沒寫「期望薪資、希望待遇」,卻又覺得自己不只22k的求職者,結局也跟過去一樣,也就是求職者白跑一趟!

這跟寫著「薪資面議」的求才,情形顯然沒有什麼大不同。

此外,會在徵人廣告上寫上「薪資面議」還有第三種情形。這類公司職缺的薪資不是太低,但也沒有高到寫出來可以吸引人才;只不過,一方面不能預期這次會有哪樣的人才投履歷、又不是很想讓同業知道薪資行情,於是到人力銀行刊登職缺時,乾脆寫上薪資面議最簡單,反正,到時候看看來求職的都是些什麼人,再決定該留什麼樣的人、給多少薪水!

這樣的企業,未來面對新規定,最終也將會選擇刊載「薪資範圍」,維持一貫的各種人才不漏接,薪資條件不外漏!

至於選擇公布薪資範圍,薪資範圍差距能有多大?我曾在人力銀行的徵才廣告上看到有個非業務性質職缺,刊載的薪資待遇是「月薪五萬到十萬」,這麼大的差距,求職者如何知道該公司到底想給五萬?還是十萬?

因此,重要的是,求職者先要能清楚評價自己、了解市場價位,並據此明確寫上「希望待遇」,讓收到履歷表的一方清楚了解、「無誠勿擾」。

若求職履歷表上一樣只會寫上「依公司規定」、「夠養家糊口」!說實話,單單一個徵才薪資禁面議的新規定,恐怕難為求職者掙得更好的薪水。

●作者:洪素卿/資深醫藥、勞工記者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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