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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男被逮時辯稱當時車內音樂聲音太大、隔熱紙又黑,根本不知道有撞到人,否認犯行;卻又因此情緒不穩,曾試圖在新店家中持槍自轟,遭警方查辦。而在一審法院審理期間,胡男不僅嚴重遲到,還要父親牽著手走入法庭,過程中甚至態度極差,惹得審判長多次當庭訓斥,最後被依殺人、槍砲等罪判刑 18 年。
案經上訴,胡男在二審審理期間多次在父親陪同下出庭,全案於今日宣判,高院駁回檢辯雙方上訴,認定胡男犯下殺人、槍砲等罪,仍維持重判 18 年有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民事賠償部分,死者家屬求償 1454 萬餘元,胡男對此卻數度沉默不回應,最後由父親代為發言,不料他竟以輕挑口吻笑回「沒什麼好答辯的,反正也付不出來。」一審將於近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