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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為釐清案情,20日指揮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搜索昇華娛樂及涉案人住居所共7處地點,隨後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俞惟中、總經理謝侑利,釐清是否涉及背信、稅捐稽徵法、公司法等罪。
昇華今天晚間發布重大訊息表示,20日調查局北部機動組持搜索票到昇華等處所進行調查,昇華與俞惟中、謝侑利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外,俞惟中與謝侑利20日下午主動到調查局再進行說明,俞惟中當天晚間為配合釐清案情,主動到台北地檢署說明,其後俞惟中無保請回;部分媒體報導為移送,顯然並非事實。
昇華說明,昇華與兩家廠商於民國101年到103年間往來業務,依據國稅局認定兩家公司開立給昇華的發票總金額為7400餘萬元,往來業務內容為昇華委託該兩家公司戲劇製作的部分演員酬勞發放、道具費用、餐飲費用等,該兩家公司執行相關業務後,開立發票向昇華申請款項,經驗收程序後依照合約付款。
另外,昇華依照承接電視台的委製合約,依據製作集數認列收入並收取款項,其產製過程大部分由昇華接單轉單完成,相關收入及成本均有交易憑證且經驗收後完成收付款,有收付款記錄等單據存查,並無虛假交易情事。
昇華指出,除往來(交易)憑證外,尚可由相關參與演員是否領取酬勞、相關演出通告是否依序進行、製作完成播出內容,均可以明確得知確有此事。先前重大訊息即說明此金額為拍攝支出,並非營業收入,部分媒體報導為虛增營業額,顯然並非事實;另外,有關部分媒體報導爆發掏空,明顯並無相關,也非事實。(編輯:鄭雪文)107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