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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哲說,事實上,這問題可大了,《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吳茂昆開公司是要經商賺錢,可不是做公益的,違法的事證可說相當明確。
黃子哲指出,東華大學也沒有將發明的專利權技術轉移給吳茂昆,吳茂昆在沒有經東華大學同意下,以個人名義將學校專利財產拿到美國開公司,接著又到大陸申請專利,這恐怕也涉及侵權。
黃子哲強調,就算吳茂昆真的認為沒問題,一切光明正大,沒什麼可隱瞞,那在財產申報上總該據實以告吧?但經調閱吳茂昆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的財產申報資料,在「事業投資」欄上,盡是空白,完全找不到「師沛恩生技公司」,這恐怕也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吳茂昆、師沛恩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