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4萬以下不得面議 人力銀行「樂觀其成」關係變對等

▲工資在4萬元以下不能再以「面議」為之,人力銀行「樂觀其成」。(圖/NOWnews資料照)
▲工資在4萬元以下不能再以「面議」為之,人力銀行「樂觀其成」。(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為了改善低薪環境,並解決許多因不清楚薪資條件之下,所浪費的時間成本,《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通過初審,未來若是工資在4萬元以下不能再以「面議」為之。對此,104人力銀行副總經理暨人資長鍾文雄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訪問時坦言,只有15%的企業充分揭露薪資資訊,以人力銀行來說,對於這項修正草案是「樂觀其成」的,這不僅可以讓資訊透明、減少誤解,也讓勞資雙方的關係比較對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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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主計總處的資訊,2017年全台月薪不到3萬元者高達327萬人,就有立委提出《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19日於立院通過初審,工資為4萬元以下者必須要事先公開,不能再以「面議」為之,可望在立院本會期三讀通過,若是公告實施後,工資為4萬元以下者,未事先公開薪資或主動通知求職者薪資狀況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對此,鍾文雄表示,人力銀行方面其實樂觀其成,104內部的工程師與企畫們已經在做準備了,若是政府一旦公告何時實施,在系統介面上面馬上就可以做更新,把以往「選填」的欄位,變成「必填」欄位。

針對現在整體求職大環境,鍾文雄坦言,充分揭露薪資的企業確實比例不高,大約只有15%的企業是完整揭露薪水的。他提到,去年勞動部就有找人力銀行及公司企業辦過一場公聽會,當時每一家人力銀行都表達支持,「但是在資方方面,就上一次的會議來看,7大工商團體都是一致反對。」

鍾文雄分析,資方會反對的理由,不外乎是認為「薪資本來就是公司與市場之間的一種機制,為什麼要公告?」不過,他也說,以一個大學畢業2到3年的求職者來看,4萬以下的薪資水平在市場上的一致性比較高,「若是工作3年以上,隨著每個人待的公司及成長的速度不一樣來看,那個公告(薪資)就比較沒有意義。」

他認為,要以「無經驗的大學畢業初任型」的薪資來公告,這才會比較精準、有意義。鍾文雄強調,在這樣的法規之下,以人力銀行的角度而言,勞資雙方在薪資方面的資訊就會比較透明、減少誤解,也不會浪費彼此的時間成本。

以另一方面來說,鍾文雄表示,過去104的研究就有發現,資方充分揭露薪資條件,求職者也公布期待薪資的範圍,確實可以增加媒合的速度與精準度,也不會因為訊息的不透明而浪費了彼此的時間,也讓雙方的關係比較對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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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