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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於年 4 月 13 日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8 次會議三讀通過,延長證券商受託買賣現股當沖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 1.5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並增列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沖為減半課徵證券交易稅適用範圍。
財政部指出,若修正條文未能於 4 月 28 日生效施行,則自該日起至修正條文生效日間的現股當沖,將回復課徵千分之 3 證券交易稅,增加投資人交易成本,將不利資本市場發展,進而影響投資人對台股市場的信心、對交易量造成衝擊。
此外,衍生條文經總統公布生效後,也須就已徵稅款辦理退稅作業,為了避免徒增徵納雙方困擾,財政部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支持本法案完成立法程序,以利公布施行,讓政策延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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