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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 2017 年 7 月底,陳男趁留守時溜進隊上女廁,並在隔板底部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同事如廁。一名女警在如廁時發現遭偷拍,拆下攝影機向上級告發,檢方勘驗偷拍畫面後,發現有 2 名女警受害。
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自己是因愛慕單位上一名女同事,覺得好玩才這麼做。事發後,兩名女警已調離原單位,陳男也已離職,檢方偵結後將他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民事部分, 2 名受害女警各求償 30 萬元,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陳男行為屬於性別歧視的性騷擾,日前判准;刑事部分,陳男一審被判處 2 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6 萬元,陳男上訴後,法院二審維持原本刑度,但考量他認罪且無前科,且已賠償和解,宣告緩刑 3 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