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公司法急著修法 賴正鎰:只會製造更多問題

▲針對立院正在審查的「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認為,急著修法沒有幫助且只會製造更多問題。(圖/NOWnews資料照)
▲針對立院正在審查的「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認為,急著修法沒有幫助且只會製造更多問題。(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針對立院正在審查的「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國商總理事長賴正鎰今(25)日表達看法,他認為,急著修法沒有幫助且只會製造更多問題,該草案事關公司經營面,絕對不能只靠「紙上談兵」,一定要納入企業經營實務聲音,若強行修法,恐會徒增公司經營困難,最後逼得本土公司出走,降低外資來台投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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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正鎰表示,自從公司法啟動修法以來,工商界最在乎的是修正草案中的第173條之1,也就是所謂「大同條款」,「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持有過半股份總數的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且第192條之1取消「提名董事人選,不需經董事會審查」,都是最讓人詬病的。他認為,股東過半就能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規定,將為公司經營權的爭奪種下隱憂,致公司經營權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讓有心人士有操作的空間。

賴正鎰指出,政府根本沒必要為少數公司問題而修法,影響多數上市櫃公司經營,該法條若是強行通過,「未來台灣企業就永無寧日」。針對立委提出的版本,「電子E化平台」、「股東名簿及實質受益人上傳」部分,他則認為,台灣的「股份有限公司」約有16萬家,有限公司約有53萬家,如果連「有限公司」都要納入申報的話,如此全台灣99.9%的公司都會受到影響,這次修法仍有很多細節需要政府、立委及工商團體們再研商,才能將衝擊影響減到最低。

公司法第27條的法人董事條款,有立委提案要求刪除。賴正鎰強調,政府派在金融業、銀行等公司的代表都是法人董事,如果適用自然人,政府就必須解決所有國營事業等等派駐的董事人選,而民間企業如果必須要用自然人,若是公司派出代表,未來企業要如何經營?

賴正鎰憂心,這次公司法在沒有充分納入中小企業心聲就急著修法,非但沒有幫助且只會製造更多問題,對於企業未來投資以及外國來台投資都會造成阻礙。他提到,目前世界局勢迥變,台灣正處於內外交迫之際,急需全力拚經濟,吸引外商投資而非造成國內政治動盪與修法爭議,呼籲政府切勿為修法而修法,應妥善與社會各界溝通並達成共識後再行修法,為台灣的產業擘劃未來的發展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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