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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正鎰認為,股東過半就能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規定,將為公司經營權的爭奪種下隱憂,使公司經營權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讓有心人士有操作的空間。
對於公司法第 27 條的法人董事條款,有立委提案要求刪除,賴正鎰則說,政府派在金融業、銀行等公司的代表都是法人董事,若適用自然人,政府就必須解決所有國營事業等派駐的董事人選,且修法後將剝奪法人對董監事可改派代表人的權利,恐影響企業未來投資意願,建議維持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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