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馬英九行使緘默權 嗆聲北檢不畏戰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洩密,高等法院宣判 4 月徒刑,馬辦發言人徐巧芯表示,馬英九會上訴到底。(圖/NOWnews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洩密,高等法院宣判 4 月徒刑,馬辦發言人徐巧芯表示,馬英九會上訴到底。(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戴祺修/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今(25)日再次傳喚前總統馬英九應訊。對於北檢的大動作,馬英九發出聲明質疑北檢偵辦此案的合法性及公正性,馬英九更稱,「他決定行使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對於今天檢察官所詢問的問題,行使緘默權」,馬也嗆聲「我雖不好戰,但也從不畏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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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聲明全文如下:

自我卸任公職二年以來,面對種種莫須有的指控,我一向全力配合台北地檢署的偵查,換來的卻是長達 14.5 個小時、被外界批評的「疲勞訊問」,以及鋪天蓋地對外散佈不實偵查資訊,企圖引導輿論,毀滅我的人格和名譽。

我認為,台北地檢署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2 條「客觀義務」,以及第 245 條「偵查不公開」的程序要求,由台北地檢署偵辦相關案件,恐怕已經難期公平。因此,我在去年親自告發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涉嫌洩密,並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將案件移轉到其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對於我的聲請,台北地檢署今年 1 月 19 日回函答覆「礙難准許」,而且還是由偵辦三中交易案的黃檢察官自己審核決行。這種毫不避諱的球員兼 裁判行為,使我深感台北地檢署在本案中對我的處置,恐怕也是「礙難公平」。

而且,依據台北地檢署今年 2 月 5 日來函表示的法律見解,以及刑事訴訟法第 11 條的規定,和最高法院 34 年聲字第 11 號判例意旨,對於我移轉偵辦的聲請,程序上應該由台灣高檢署處理才合法,怎麼會由已經被質疑難期公平的台北地檢署,自己審核自己是否應該被移轉偵辦呢?

更不要說,對於我告發邢檢察長和王主任檢察官涉嫌洩密的案件,台北地檢署在我告發的 12 月 13 日當晚,在還沒有分案偵查之前,就召開記者會否認洩密,還把責任推給媒體。如此輕率的處置,如何讓人相信台北地檢署的偵辦會對我公平?

因此,雖然台北地檢署傳訊我,我必須要到,但是,在本案偵查程序合法性的疑慮還沒有釐清之前,在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難期公正客觀的疑慮還沒有消除之際,我決定行使法律賦予我的權利,對於今天檢察官所詢問的問題,行使緘默權。

最後,我要再強調一次,我從政卅多年以來,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絕對禁得起檢驗。我相信,只要台北地檢署沒有奉命一定要起訴我,能夠公正、客觀、完整、詳實的檢視所有事證,就會知道我沒有犯罪。當然,如果台北地檢署另有考量,我雖不好戰,但也從不畏戰。

大家辛苦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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