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純網銀2家為限 發起人需金融業並持股逾5成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召開記者會,說明開放純網銀條件及基本原則。(圖/記者顏真真攝 , 2018.4.26)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召開記者會,說明開放純網銀條件及基本原則。(圖/記者顏真真攝 , 2018.4.26)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6日召開記者會,並公布開放純網銀行的設立條件及原則,除以2家為限,資本額比照一般商業銀行要新台幣100億元之外,顧立雄也指出,純網銀發起人中至少需有1家銀行或金控公司,而且銀行或金控持股比率應達50%以上、或承諾在一定期間內達成50%持股,以確保純網銀具金融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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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說,考量國內銀行業有部分銀行因業務轉型或併購而消滅,本國銀行總體家數已由2016年底39家微幅減少至目前37家,因此,開放新設純網銀家數,以2家為上限,以適度管理市場競爭壓力。

為承擔新銀行營運風險及初期資本需求,並確保未來永續穩健經營,純網銀的資本額,採設立一般商業銀行相同標準為新台幣100億元,以使投資人加入市場前審慎評估投資效益,並兼顧強化純網銀的風險承擔能力及因應未來業務擴張能力。

至於業務範圍,純網銀業務範圍與一般商業銀行一致,一般商業銀行於網路可辦理的業務,純網銀亦可辦理。

在申請資格部分,顧立雄指出,發起人中至少有1家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且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的持股比率應達50%以上,或承諾於一定期間內達成,以確保純網銀具金融專業能力,並使本國金融機構得以合作發展方式提供新型態的經營模式,進而利於所有的消費大眾。

在大股東適格性也必須符合7大基本原則,其中非金融業大股東,如具有金融科技、電子商務等專業,並能提出成功的業務經營模式。

顧立雄也強調,由於純網銀與傳統銀行的差異在於提供服務的通路不同,其性質仍為一般商業銀行,應適用與現有銀行相同的法規與監理要求,如法令遵循、客戶資料保護、資訊安全控管、防制洗錢及公司治理等相關規範,擬進入國內金融市場的純網銀業者,應建置相關管理機制並能落實執行。

至於台灣開放純網銀,社群通訊軟體LINE及樂天集團都曾拜會金管會洽詢,對此,顧立雄表示,申設條件已經開出,只要有興趣參與的業者,金管會都一律歡迎。

不過,金管會表示,經檢視現行法令及自律規範需檢討調整者,包括商業銀行設立標準、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等,待於純網銀設立條件有關的法規完成後,將正式公告受理申請,預計受理期間為公告日起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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