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圓山水神社 士檢建請法院判男子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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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台北市定古蹟「草山水道系統」內的圓山水神社去年遭人潑漆,檢警查出是張姓男子所為,士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罪起訴張男,請求法院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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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水道系統」建於1928至1932年間,於民國93年4月28日由台北市政府公告指定為古蹟,包括圓山貯水池設施群、草山水道系統輸水管線、圓山水神社,現由台北自來水處管理維護。

士檢起訴書指出,張姓男子為表達對日本殖民歷史的抗議,涉嫌於106年8月13日晚間11時,攜帶白色水泥漆,朝神社主殿的4根柱子潑灑,另塗鴉「奪台殺民一百萬」、「侵華虐殺數千萬」、「日寇倭奴狗畜牲」、「皇民賤種三腳仔」,並留下抗議字條。

張姓男子坦承潑漆、塗鴉,但辯稱圓山水神社不是古蹟,而且可用清水清洗水泥漆,針對檢察官諸多提問,多選擇性回答「忘記了」、「我又不是沒知識」。

承辦檢察官認為,現場經清潔人員以清水刷洗,發現無法除去水泥漆,只能用鐵棕色水泥漆覆蓋,警方實驗也發現,無法以清水、去漬油清洗水泥漆,張姓男子所為已使主殿柱子達不堪使用的程度。

起訴書指出,草山水道系統興建過程艱難,有工程人員因而殉職,後建立圓山水神社,即是為了表達對於草山水道系統興建人員的感佩、悼念,並向水神祈求供水順利穩定,具有文化歷史價值。

檢察官認為,張男毀損行為使神社主殿與原本模樣大相逕庭,足以貶抑、斲傷圓山水神社藉由神社肅穆莊嚴外觀,祈求營運順利、撫慰亡靈的文化歷史價值,已構成毀損古蹟。

起訴書另指出,張男在具有深刻歷史意義的古蹟恣意破壞,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毀損古蹟罪起訴,建請法院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也請求不要宣告緩刑。

案發後,台北自來水處發現神社右側的石(犬+白)犬遺失、左側的落地。但檢察官調查,沒有事證證明是張姓男子毀損、竊盜,此部分不起訴。(編輯:施燕飛/梁君棣)10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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