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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銀認為,銀行肩負保管人民錢財之責,應具備高標準的內稽內控與風險管理制度,故網銀之運行若與既有金融業者合作,當可有效控管網路銀行的風險,達到雙贏。
此外,王道銀也強調,具備經營純網銀的最佳條件,不但具創新精神,更具非金融業者所缺乏的金融專業和風險控管能力,對不同業者的合作均持開放歡迎的態度,並樂見純網銀的開放能帶動更多優秀業者投入,讓台灣的數位金融環境更成熟與茁壯。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開放純網銀的目的,是為了協助銀行因應數位化發展商機,鼓勵金融創新及深化金融普及,滿足新世代消費需求,而考量部分國銀因業務轉型或併購而消滅,國銀總體家數已微幅減少至目前 37 家,開放新設純網銀以 2 家為上限,適度管理市場競爭壓力。
純網銀最低實收資本額,採設立一般商業銀行相同標準為 100 億元,讓投資人加入市場前,審慎評估投資效益;業務範圍部分,純網銀業務範圍與一般商業銀行相同,一般商業銀行於網路可辦理的業務,純網銀也可辦理。
另純網銀的申請資格,發起人中至少有一家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且銀行或金控持股比率應達 50% 以上,或承諾於一定期間內達成,以確保純網銀具金融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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