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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表示,吳茂昆 2012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間擔任國立東華大學校長,卻於 2015 年 8 月在美國成立公司( Spiranthes Biotech, LLC ),並為該公司之「成員」( member )。依據美國加州法律,有限責任公司( LLC )之成員即為「股東」,因此吳已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規定。
蔣萬安質疑,吳茂昆日前辯稱其以美國公司名義於 2015 年 9 月所申請的國際專利( PCT )及之後於 2017 年 7 月申請的美國專利,為綬草專利 2.0 版,非屬東華大學所有。但經調閱相關文件,該綬草專利 2.0 版在台灣的專利權人為國立東華大學,且該專利是吳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時所申請,因此所謂專利 2.0 版實為東華大學所有,絕非如吳茂昆所言,該 2.0 版不屬於東華大學。
▲教育部表示,因為美國師沛恩沒有指定,也沒有推舉經理人,所以用附件列出所有成員與地址。(圖/教育部提供 , 201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