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悲哀 8成7下班用手機辦公  變相加班11小時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聯合高雄、台中及楠梓,將舉辦3場現場徵才活動,共釋出886個職缺。(圖/NOWnews資料照)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聯合高雄、台中及楠梓,將舉辦3場現場徵才活動,共釋出886個職缺。(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五一勞動節將至,勞團將再次走上街頭「反過勞、拚公投、要加薪、爭勞權!」今(30)日有求職網公布「勞工心聲願望與生活幸福指數調查」,結果顯示有近44%的人,曾被上司要求「先打下班卡,再繼續加班」,有53.3%的人曾在休假時還要處理公務。還有高達86.6%的上班族,曾在下班後或放假時,透過手機處理公務,等於每個月大概多花11.2小時工作「變相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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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123求職網「勞工心聲願望與生活幸福指數調查」顯示,雖然「法定工時」已從雙周84小時,降至單周40小時,也實施一例一休,但調查結果,上班族衡量每天「實際」工作時間,平均落在9.1小時,與去年的9小時差不多;不過自認「日工時」在「12小時(含)以上」的,仍有9.6%。

整體而言,有37.8%的人覺得,目前的工時「太長」;覺得工時「剛好」的,占60.9%;僅1.3%覺得工時「太短」。只是如果想要兼顧到「工作收入」與「生活品質」,勞工朋友們認為,「理想中」一天的工時,應該僅為7.6小時:換算下來,大約為目前工時長度的83.5%而已,等於要再減少16.5%。

可惜想縮短工時,恐怕不容易,畢竟回顧整個職涯,有43.6%的人透露,曾經被上司要求,而有過「先打下班卡,再繼續加班」的經驗。另外曾經有過「熬夜通宵加班」的經驗,合計也占了52.8%,其中還分成29.1%為「曾經有過,但僅在辦公室」;20%為「曾經有過,且在辦公室與住家」;3.7%為「曾經有過,但僅在住家」。

想利用下班時間,或者放假時好好調整作息、恢復健康,似乎也不太容易!因為調查顯示,高達四分之三(75.2%)的上班族透露,「曾經」在下班後或放假時,還把公事帶回家處理。更糟糕的是,仍有53.3%的人透露,「曾經有過」在休假時,還要回公司處理公務的經驗,等於即使放假了,也不太可能完全擺脫公事的「糾纏」。

另外,隨著智慧型手機普及化,加上通訊軟體、社群網站的便利性,用手機辦公」也越來越普遍,有60.3%的人透露,手機狀態「24小時開機待命」,難怪有高達86.6%的上班族,曾經在下班後或放假時,繼續透過手機處理公務!算算每個月大概多花11.2小時處理公務,等於「變相加班」。

求職網發言人楊宗斌表示,「變相加班」的導火線,主要來自網路時代下的產物,智慧型手機整合通訊軟體、社群、電郵系統,讓老闆與主管隨時與員工聯絡,詢問、關切工作進度,甚至要求員工處理公務,結果導致惡性循環的「24小時責任制」,訊息已讀要立刻回應且馬上處理。

楊宗斌說,這更意味著職場「行動化」、「數位化」,伴隨而來的卻是「爆肝風險」,因此提醒老闆與主管們,想在下屬下班、休假時傳訊或去電,應該更加謹慎為之,除了留意員工的身心狀況,也該更尊重同仁們的私人生活時間、空間。

楊宗斌進一步分析,雖然對「手機辦公」這件事,官方表態應該給勞工補償,但在實務上,要員工自行「提出證據」,記錄上司傳訊或來電的起訖時間,或是在休假時,分神處理公事的時間,最後提出加班費或補休申請,想完成認定手續與申請過程,難度很高,最後勞工恐怕依舊是「看得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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