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駁性侵嗆「前兩次怎不告」 女兒淚崩喊:因為我愛你

▲狼父駁性侵嗆「前兩次怎不告」,女兒淚崩喊:「因為我愛你!」(圖/NOWnews資料照)
▲狼父駁性侵嗆「前兩次怎不告」,女兒淚崩喊:「因為我愛你!」(圖/NOWnews資料照)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未成年少女,多年來遭父親多次以生殖器猥褻洩慾,一直隱忍至 18 歲那年才鼓起勇氣提告。開庭時,狼父不僅否認犯行,還嗆「被弄那麼多次幹嘛回家,怎不告我!」反控少女惡意誣告;而少女聽了則痛心回應「因為我這 18 年來一直很感謝你、很愛你!」令人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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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名少女的母親在她就讀小學四年級時改嫁,她便和父親、哥哥 3 人相依為命。由於父親過去有竊盜前科求職不易,一家人平時靠資源回收維生,而少女和哥哥也半工半讀分擔家計,也因為生活困苦,她更珍惜家人間的情感,認為父親就是她的精神支柱,孝順更是她應盡的責任。

在她 15 歲時的某天,因住處沒水沒電,父女倆便到旅館投宿,怎料半夜她突然感覺有人在撫摸自己的下體,驚醒才發現是父親正用生殖器頂她的外陰部,嚇得她連忙推開,但因擔心報警會害了父親,她最後仍選擇原諒。沒想到父親隔年再伸狼爪,甚至嗆「又不是第一次了!」讓她忍無可忍、負氣離家,並在同事陪同下報案。

父親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女兒是因為想交男朋友才惡意誣告,更反控「為何第一、二次發生後,她不馬上去報警!」此話一出,讓少女當庭崩潰、放聲痛哭,心碎地說「因為我這 18 年來一直很感謝你、很愛你!」並痛下決心父女關係到此為止,以後 2 人不要再見面,讓法官聽了十分不捨。

父親為逞私慾一再猥褻親生女兒,造成少女心理非常厭惡男生、經常作惡夢等壓力症候群症狀,法官最後依對未成年人乘機猥褻等 3 罪,分別判處 2 年徒刑、合併執行 5 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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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