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至於拔管爭議,顧立雄會中也明確表示,依照證交法管中閔當選獨董沒有疑義,但在證交法之外,教育部有特別規定,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在台大與台灣大未簽署產學合作契約及未取得台大同意函前,管中閔不應執行台灣大獨董職務,參與董事會決議,否則會有董事會決議效力的問題及違法在外兼職的問題。
對於台大校長好像在5月就已同意管中閔兼任台灣大獨董,顧立雄受訪時則表示,這要問教育部,但他看到的法律意見書是說只是一個內部簽辦,不是正式文的表示,同意還是要對外發文,這是就他法律觀點來看。
至於這是否會影響管中閔當選獨董?顧立雄認為,因事後已取得台大同意,只是同意時間點從股東會改選通過開始,所以沒問題,也因請求台大同意的時間點在6月14日股東會後,也是現在雙方爭執的地方。
只是立委認為,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改選通過即就任,若照金管會的說法,現在台大有140位教授都在上市櫃公司兼任獨董,大家情況都一樣,金管會要不要查?如果照金管會這種標準,以後上市櫃公司可能都找不到人當獨董?
顧立雄則回應,他不擔心上市櫃公司找不到獨董,但金管會可以請證交所來查清楚,是不是很多公司的獨董都有這樣問題,了解公立教授兼任過程及流程。
不過,顧立雄也強調,在程序完備下,金管會還是歡迎教授兼任上市櫃公司獨董,促進產業公司治理,因此,他看這問題,未來要有程序完備性,研議在提名董事時就要拿到學校同意函,納入證交法所授權訂定的「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第4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中,他並承諾1個月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