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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員直覺男子神色有異,先行查證車牌發現非為車主本人,且又無法答出車主為何人,便指示男子靠邊停車並出示證件表明警察身分,男子一聽是警察立刻改口只是要問路,經查證男子身分,發現陳姓男子(48歲)竟是今年4月27日臺中地院發布之竊盜通緝犯,陳男拿出地院之解送歸案證明書,信誓旦旦表示自己有去報到,只是電腦還沒更新,經警方查證男子出示之證明與4月27日竊盜通緝不同案,便依法將陳男逮捕解送歸案。
陳男供稱其今年4月11日才因詐欺通緝遭警方查獲解送臺中地院歸案,因法官特別吩咐要將解送歸案證明隨身攜帶,以免電腦尚未更新期間又再度遭逮捕,所以陳男便將該證明當護身符一樣隨身攜帶,以為拿出證明就有免死金牌,遇到警察也可以老神在在,未料竟查出有另案通緝,讓陳男當場傻眼,只好乖乖配合再度到法院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