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出售身分證 得小利犯大錯後悔莫及

▲不法集團收購無業遊民身分證明文件後,再蒐購重大車禍事故車輛,向汽車貸款公司辦理詐貸鉅額車貸。(圖/嘉義縣警察局提供 , 2018.05.07)
▲不法集團收購無業遊民身分證明文件後,再蒐購重大車禍事故車輛,向汽車貸款公司辦理詐貸鉅額車貸。(圖/嘉義縣警察局提供 , 2018.05.07)

記者陳鐘聲/嘉義報導

嘉義縣警方日前破獲3名無業遊民為蠅頭小利出售身分證明文件,提供詐欺集團以人頭詐辦車貸,事後知道犯罪遭送辦、並扛下大筆車款債務與車輛稅單,直呼「不划算」而後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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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日前破獲一起專門收購無業遊民身分證明文件後,再蒐購曾經發生重大車禍事故幾近報廢的車輛,同時偽造無業遊民車主的工作財力證明,據以向汽車貸款公司辦理詐貸鉅額車貸的詐欺案件。

以魏姓男子、張姓男子為首的8名汽車詐貸集團,四處收購發生車禍的重大車損汽車,再收購與人頭車主所購得的同型新車,以「魚目混珠」方式互換,再向銀行辦理車貸,獲不當利益近百萬。

案經水上分局偵查隊清查竊車集團時發現,循線偵辦查獲3名人頭車主到案,釐清案件、曉以大義說明原委與事情的嚴重性後,3名無業遊民直呼「不划算」,向警方坦承只獲利3-4萬元,卻必須扛60幾萬元的巨額債務、汽車燃料費、牌照稅與如雪花般飛來的紅單,深表後悔不已。

嘉義縣警方表示,汽車詐貸集團先四處收購無業之遊民,以提供雙證件充當人頭車主,再由貸款代辦公司的貸款專員,偽造人頭車主的工作財力證明與不履行實車勘查,共同向國內知名汽車貸款公司詐貸,獲利將近百萬元,全案已依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罪嫌,人頭戶雖然未親自參與犯罪行為的實行,但是提供身分證,幫助他人實行犯罪,依刑法第30條規定為幫助犯罪嫌,移嘉義地檢署偵辦外,並續循線擴大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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