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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魏姓男子、張姓男子為首的8名汽車詐貸集團,四處收購發生車禍的重大車損汽車,再收購與人頭車主所購得的同型新車,以「魚目混珠」方式互換,再向銀行辦理車貸,獲不當利益近百萬。
案經水上分局偵查隊清查竊車集團時發現,循線偵辦查獲3名人頭車主到案,釐清案件、曉以大義說明原委與事情的嚴重性後,3名無業遊民直呼「不划算」,向警方坦承只獲利3-4萬元,卻必須扛60幾萬元的巨額債務、汽車燃料費、牌照稅與如雪花般飛來的紅單,深表後悔不已。
嘉義縣警方表示,汽車詐貸集團先四處收購無業之遊民,以提供雙證件充當人頭車主,再由貸款代辦公司的貸款專員,偽造人頭車主的工作財力證明與不履行實車勘查,共同向國內知名汽車貸款公司詐貸,獲利將近百萬元,全案已依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罪嫌,人頭戶雖然未親自參與犯罪行為的實行,但是提供身分證,幫助他人實行犯罪,依刑法第30條規定為幫助犯罪嫌,移嘉義地檢署偵辦外,並續循線擴大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