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收到FIFA回函 體育署擬定足協改選日程

▲體育署長林德福。(圖NOWnews資料照/林柏年攝 )
▲體育署長林德福。(圖NOWnews資料照/林柏年攝 )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中華足協理事長改選僵持不下,FIFA(國際足總)、AFC(亞足聯) 來台協調,體育署長林德福今(10)日出席體育署例行記者會,表示已收到FIFA的回函,預計7月6日辦理理事長及理監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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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A(國際足總)、AFC(亞足聯)於4月18日來台後,足球協會已於5月5日收到FIFA的回函。對於FIFA回函足球協會之內容及其建議採取的步驟,體育署表達感謝及認同,並將依據我國國體法第42條第二項「特定體育團體受國際規範者,應依該組織之章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之規定,督促足球協會儘快辦理。

因FIFA來函中,已針對足球協會改選之參選資格及會員資格有所認定,考量相關條件已有改變,因此,本署將發函要求足球協會,於該項提案通過該會臨時會員大會後,重新公告會員人數、參選人資格,並受理理事長及理監事參選登記。

教育部體育署做為我國主管體育事務的主管機關,期望足協協助並配合國家推動足球發展政策。此次改選,將以團結、合作,並組織足球各專業領域集成之最強協會(團隊)為目標,共同將台灣足球推向國際。這是政府最大的期待與目標。

為加速改選作業,體育署已草擬「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第12屆理監事改選」時程表,預計於7月6日辦理選舉,本署將建議並輔導足球協會配合期程儘速完成改選,以回應社會各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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