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一審宣判 他遭判4年痛哭喊冤:我沒犯錯!

▲2014 年高雄氣爆事件,高雄地院 11 日一審宣判,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右)判 4 年,現高市府秘書長、時任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趙建喬(左)判 4 年 10 月。(中央社檔案照片)
▲2014 年高雄氣爆事件,高雄地院 11 日一審宣判,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右)判 4 年,現高市府秘書長、時任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趙建喬(左)判 4 年 10 月。(中央社檔案照片)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2014 年 7 月 31 日至 8 月 1 日深夜,高雄市前鎮區凱旋、二聖路等處的馬路發生連環氣爆,最後釀成 32 人死亡、321 人輕重傷的慘劇。如今一審判決出爐,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等 3 名公務員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判處 4 年 10 月有期徒刑;李長榮化工公司前董事長李謀偉等 6 人則被判處 4 年有期徒刑。在 12 名被告之中,擔任榮化大社廠值班組長的蔡永堅自認無辜,因此聽見自己遭重判 4 年時當場痛哭,怒嗆:「我又沒有犯錯!」表示將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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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釀成了大規模的死傷與建築物毀損,更有多名消防人員因公殉職,事後認定為李長榮化工公司管線炳稀外洩所導致。檢方偵結認定,李長榮化工鏽蝕導致輸送的丙烯外洩,才因此釀災,最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等 5 項罪嫌,起訴榮化董事長李謀偉等 9 人,以及現任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等 3 名公務員,總計 12 人。

歷經 3 年多時間審理,高雄地院上午一審宣判,時任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現任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等 3 人,均遭判刑 4 年 10 月。

另外,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遭判刑 4 年,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值班組長蔡永堅,以及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等人同樣遭判 4 年;華運公司的領班黃建發、控制室操作員洪光林,以及工程師陳佳亨等人則遭判 4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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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