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空姐不滿足?副機師偷吃空姐被抓包 竟告妻討房產

▲新北市警方在土城一間摩鐵查獲 2 女 9 男群交趴,男客只要繳 3500 元的入場費就可參加。(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新北市警方在土城一間摩鐵查獲 2 女 9 男群交趴,男客只要繳 3500 元的入場費就可參加。(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已婚蘇姓副機師外遇黃姓空姐,被同為空姐的鄒姓妻子抓包,向妻子保證不再與黃女往來,卻又偷帶黃女回家,鄒女在家中驚見用過的衛生紙團,憤而對兩人提告通姦,蘇男、黃女各判賠 200 萬及 180 萬。事後,蘇男與妻子分居,去( 2017 )年卻提出民事訴訟,向妻子索討其名下房產,雙方再度鬧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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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蘇男與鄒女於 2012 年結婚後,蘇男便以 1068 萬元買下北市信義區福德街一棟房子,後因工作出狀況,一度想至國外工作,與妻子達成協議後, 2013 年 10 間「借名登記」將房產登記於妻子名下,但房子的貸款、水電及瓦斯費全由蘇男支付。

2014 年 2 月,兩人因感情出現裂痕分居,蘇男認為雙方信任關係不再,打算向妻子討回房子。不過,鄒女指出,當時蘇男外遇被抓包,想挽回她才送房子, 2012 年孩子出生後,她暫停工作約 3 年時間專心顧家,由蘇男在外賺錢,認為水電費由蘇男支出並無不妥,且房子登記於她名下,蘇男在兩人分居後也繼續居住,理應繳交水電費。

台北地院調閱兩人通聯記錄,發現鄒女不斷向蘇男表示需要安全感「因為你飛 761 出門賺錢跟別人搞」,蘇男受不了提出分居,顯見兩人個性差異、在婚姻中嚴重磨擦,難以想像蘇男還會將房子「借名登記」於鄒女名下,駁回蘇男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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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