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促教部發聘管中閔 管碧玲:大學不是獨立王國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大學不是獨立王國,仍然必須在國法之下,享受自治,希望台大校務會議誠實面對管中閔的違法事實。(資料照片/邱明玉攝 )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大學不是獨立王國,仍然必須在國法之下,享受自治,希望台大校務會議誠實面對管中閔的違法事實。(資料照片/邱明玉攝 )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教育部日前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台大今(12)日召開校務會議,決議要求教育部「儘速發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違法事項沒有自治權,大學不是獨立王國,仍然必須在國法之下,享受自治,希望台大校務會議誠實面對管中閔的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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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管碧玲臉書全文:

違法事項沒有自治權!

歷史共業何以叫共業?當然是因為違法!因此,各種各類的歷史共業,最後還是要靠修法特赦,才能解套!

有關兼職偷跑的現象,誠實面對違法的事實,是台大校務會議首先要做到的,謙卑的道歉,其也才是知識份子的風骨。萬不能以90%之眾,眾人皆如此,而把歷史共業視為理所當然,這樣論述,如何奢言「大學是社會的良知」?

研究計畫補助經費的不實發票問題,才剛剛修法特赦,再度面對兼職偷跑的脫法行為,我願意用歷史共業,主張再度修法特赦,但是台大如果不承認錯誤,不面對校長被遴選人違法的事實,而只是傲慢的放言「大家都這樣,不能吹毛求疵」,如此態度,「修法特赦」的主張,不會被社會質疑嗎?

我在當年台大校長遴選第一名被捨棄時,質詢部長要求尊重大學自治,後來的檢討並導致修法。我的質詢,近日頻遭叫陣、引用來質疑教育部反管。事實上,當年是在兩個被遴選人沒有違法事實,遴選程序也沒有被質疑瑕疵的情況下,我認為教育部應尊重自治,圈選第一名。

這次的情況完全不同。因為大學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即規定,大學「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揭示了「大學自治不是治外法權」,亦即「違法事項沒有自治權」。法亦明、理亦清。台大當局卻延宕數月,企圖強取違法事項的自治權,這豈是國法所允許?大學獨立,但大學不是獨立王國,大學仍然必須在國法之下,享受自治。

期待今天的校務會議,能撥雲見日,讓我們看到台大作為全台首學的典範、風骨,期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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