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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開庭審理期間,法官竟忘記按比例換算回總量,將淨重 419.28 公克的樣本毒品誤認為毒品走私總重量,也沒有注意到刑事局有一張 782 公斤的數量報告,因此「從輕量刑」,判處楊男有期徒刑 4 年、張男有期徒刑 5 年 10 月。
楊男發現自己僅判 4 年,放棄上訴定讞,檢方這時還未發現鬧出大烏龍,直到張男因認為自己沒罪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後才驚覺原審誤判,但此案已辯論終結,將於本月 31 日宣判。
事實上,若慣例標記總重量,承辦法官、蒞庭檢察官過程中也未疏失,此案就算沒判最重 12 年刑期,也可能重判 10 年以上。如今楊男判決 4 年徒刑已定讞,應無補救機會,而上訴二審的張男則有機會加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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