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尾在大西洋禁捕 台灣直播花300元就買到

這尾在大西洋禁捕 台灣直播花300元就買到(圖/今日觀點)
這尾在大西洋禁捕 台灣直播花300元就買到(圖/今日觀點)

今日觀點

雙髻鯊即將絕種,更被列為大西洋海域禁捕魚種。許多潛水客特別飛到國外一睹芳澤,但在台灣,雙髻鯊卻淪為直播主檯面商品,一尾300元賤價出售,更慘的是,國內竟然無法可管,讓不少潛水客感到心痛與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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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為了取得犀牛角,白犀牛在無情的獵殺下面臨絕種危機,而國內遊樂園業者成功復育19頭白犀牛,成果亞洲第一,也吸引外國專家取經。

台灣業者復育白犀牛的案例成為全球焦點,但台灣在海洋動物保育上,卻因為民眾與漁民私心,變為國際問批評的對象。因為許多瀕臨絕種的海洋生物,在台灣被視為盤中飧,而且還在網路直播平台上公開販售,令國際吃驚。

根據消息指出,今年3月份,網路上有個海鮮直播平台,一度公開販售兩隻身型嬌小的鯊魚。直播主或民眾或許不清楚,這兩尾名為鎚頭鯊的鯊魚(又稱雙髻鯊),在國際上即將絕種,不少民眾花大把鈔票飛到國外去潛水,就是為了一賭牠的芳澤。但在台灣,這兩尾鯊魚卻淪為網路直播商品,而且一尾要價只要300元。

事實上,雙髻鯊目前被列為大西洋海域禁捕魚種,也列在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的國際貿易公約中。不過,根據漁業署公關科科長鄭又嘉表示,由於各大流域管理規範不同,因此目前在太平洋海域仍可捕撈。

台灣捕雙髻鯊合法?



鄭又嘉指出,目前各區域性管理組織,每年都會開會討論訂定「可捕獲魚種與數量」,漁民捕撈時,必需在漁撈日記上記載捕獲數量與物種,而卸魚證明書上也會記錄大小重量,做為來年區域組織科學家判斷參考。換句話說,台灣漁民在合法海域裡捕獲雙髻鯊,確實沒有違法。

或許有人會問,漁業法上沒有限制捕撈雙髻鯊,難道不能透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來規範嗎?事實上,海洋生物的保育與捕撈規定多規範在「漁業法」中,而不規範在以陸上生物為主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以及一般的動物保護法。

對此,林務局保育組長夏榮生表示,由於漁業具有經濟價值,除非捕撈對象是明確地保育類海洋生物,否則都會被排除在野保法外,而事實上,近乎大多數海洋生物,都不在保育類範疇中。

綠色和平遠洋漁業專案負責人李宜蕎則指出,目前漁獲與漁撈相關都由漁業署管理監督,台灣目前僅禁捕鯨鯊,對於其他種類鯊魚並無特別管制,而是以各區域海域的漁撈規範為主。她認為,漁業署應該可透過加強查驗港口卸貨,來減少漁船非法捕撈被禁捕的漁種。

國內外法規差異,讓同個物種到了不同區域就有「差別待遇」,關懷生命協會主任林均翰說,目前海洋管理多在漁業法之下,雖漁業法本意朝向「保育與合理利用」,但他認為,在詳細看過法規後,利用的力道絕對比保育要多上得多。

目前鯊魚的數量與種類在國際上飄忽不定,由於是海洋生物,且部分物種居於深海,人類觀測不易。

林均翰認為,在尚未釐清物種資源前,根本無法做到「妥善利用」,漁業法的前提十分矛盾,且物種稀少已成既定事實,一切應從嚴辦理,不該有流域之分。而在保障動物的法規上,也應將鯊魚納入保育類,受到野保法的保護。

翻車魚也入瀕危名錄



站在生態保育的觀點,鯊魚位於食物鏈頂端,是高階掠食者,一旦滅絕,中階物種則暫時大量增加,造成低階物種在短時間內被吃光光,接下來中階物種也因為沒有低階生物可吃而逐一消失,最後海裡可能只剩下吃浮游生物的水母。

但也有專家指出,海洋保育的對象不只是鯊魚,有關單位更應該注意台灣人常吃的「翻車魚」。

翻車魚又名曼波魚,由於復有膠質的口感而備受台灣饕客青睞,但它其實早被已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列為瀕危紅色名錄之一,但台灣的許多漁港與海鮮店,翻車魚都是被兜售的對象。

保育工作者對無法可管感無奈



海洋生物有所謂的「經濟價值」,台灣是個海島國家,靠海生活的人不在少數,許許多多的饕客更是熱愛「海味」。但犀牛與鯊魚,都是生活在世界上的物種,其中差異何來?

熱愛潛水的網友R就表示,許多潛水客在得知有直播平台販賣雙髻鯊後,心中雖然不爽,但也無可奈何,畢竟賣家並沒有違法,關心海洋保育的人,除了奉勸周遭朋友不要買這東西外,也提不出實際的改善作為。

也有漁民表示,除了極少數「為了魚翅」而惡意捕撈鯊魚的漁船外,大部份漁民都有海洋保育觀念。有時漁獲中出現類似這兩頭小型雙髻鯊,其實是不小心隨著撈網,或延繩釣上船,且多半已經死亡,並非漁民刻意去捕撈。

李宜蕎建議,漁民對於誤捕的魚種,在捕撈時就應確實登記在漁獲記錄上,並在卸下漁獲時通報相關單位,如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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