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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去年 8 月我國總缺工 21.8 萬人(不含農林漁牧業),其中,中階技術人力缺口達 12 萬人,占 55% 。因此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前提下,規畫「新經濟移民法」,延攬國家發展所需的人才及人力,以強化產業升級,改善人口結構,促進國家發展生生不息。
草案規畫分為四部分,外國專業人才部分,將強化延攬國家發展所需專業人才,例如 5+2 產業、數位創新產業等等,受僱者須大學畢業且具 2 年以上工作經驗,月薪達 47971 以上。一般人才只要連續居留 5 年、平均一年 183 日(僑外碩博畢業生可折抵 1、2 年)即可永久居留;特定人才只要連續居留 3 年、平均一年 183 日(僑外碩博畢業生可折抵 1 年)即可永久居留,小幅鬆綁。
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方面,將留用具技術能力的僑外生、具中階技術基層外籍人員,並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薪資基本門檻,訂於平均總薪資第 70 分位數(產業人力 41393 元、社福人力 32000 元),且須符合中階技術人力工作資格認定,受聘外勞需累積 6 年以上工作年限。中階外籍技術人力只要連續居留 7 年、平均一年 183 日,即可永久居留。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部分,避免衝擊國人就業機會,訂出日出條款,實施日由行政院另行訂定。
投資移民部分,除投資政府公債外,亦得投資經政府核准有利國家建設或產業發展的基金,公司債等金融商品,並放寬投資移民投資債權商品(如公債)需匯入之金額。海外國人及後代部分,鬆綁來台規定,只要持我國有效護照,免入國許可,將身分列為來台從事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資格考評加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