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499員工超時 中市勞工局開罰

▲中華電信推499促銷方案門市營業時間延長、勞工超時工作,遭勞工局開罰102萬元(圖/市政府提供 , 2018.5.15\\)
▲中華電信推499促銷方案門市營業時間延長、勞工超時工作,遭勞工局開罰102萬元(圖/市政府提供 , 2018.5.15\\)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中華電信推499促銷方案,導致門市營業時間延長、勞工超時工作,引發過勞疑慮。台中市政府勞工局11日起陸續接獲10多起申訴案件,經前往中華電信及子公司宏華國際勞動檢查,並請2家公司工會會同,檢查結果認定中華電信與宏華國際讓勞工超時工作,違反勞基法第32、34條規定,影響勞工權益重大,依法裁處102萬元,並要求業者立即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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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表示,此次勞動檢查發現中華電信服務中心及門市櫃台勞工,大部分皆受僱於子公司宏華國際,檢查結果認定宏華國際有使勞工超時工作情事,5月10日使勞工加班至翌日凌晨3時,一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高達15小時(一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更換班次也沒有遵守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第34條第2項規定;中華電信則是未經工會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違反同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因此,499促銷方案造成勞工超時工作,影響勞工人數甚廣,違反勞動基準法情節重大,嚴重損及勞工權益,雇主應受責難程度較高,勞工局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80-1條第2項及行政罰法第18條等規定,共計裁處102萬元。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市府近日將前往台中市各電信業者門市實施勞檢,督促電信業者切實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保障勞工權益;業者如辦理促銷活動,應考量增加的工作量並調派充足勞工因應,並預先評估促銷方案對勞工的工作壓力及過勞預防措施。

黃荷婷指出,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仍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或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最多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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