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了才能走」性侵砍傷身障女 本土劇小咖演員遭判刑

▲本土劇江姓男演員 2017 年間誘騙賣口香糖的身障女子回家性侵,被害女子奮力反抗,遭江男持菜刀砍傷。(示意圖/ NOWnews 資料照)
▲本土劇江姓男演員 2017 年間誘騙賣口香糖的身障女子回家性侵,被害女子奮力反抗,遭江男持菜刀砍傷。(示意圖/ NOWnews 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江姓本土劇小咖男演員,去( 2017 )年 5 月間在台北市萬華區誘騙一名在街頭賣口香糖的身障女子回家性侵,過程中被害人奮力抵抗,江男持菜刀砍傷女子手部、頭部,更揚言「射了才能走」,逼女方為他口交。江男一審時被判 10 年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今( 15 )日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江男 5 年 6 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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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被害女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平時在萬華區賣口香糖, 2017 年 5 月間,江男自稱是附近麵店的員工,搭訕被害人,表示看她汗流很多,要她到自己家裡來休息一下等,誘騙被害女子回家。不料被害女子進門後,江男卻意圖性侵她,女子奮力反抗,江男竟拿出菜刀威脅並砍傷女子頭部和手部,更稱要讓他射精才會讓女子離開,逼迫女方為他口交得逞。

全案審理時,江男一度聲稱有跟女方說要給她幾百元發生性關係,女方並沒說話也沒說不要,他才認為女方是自願的,至於砍傷人部分,則辯稱是因女方一直捶打他,才會用刀背砍傷人。

一審時,法院認為江男為滿足慾念,以菜刀砍傷被害女子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雖江男表達和解意願,但被害女子因受創甚深拒絕,因此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江男 10 年有期徒刑。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酌江男是中度身心障礙者,加上他一審時稱雙方為性交易,二審時坦承犯罪,因而改判 5 年 6 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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